安發改價格〔2020〕308號
安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非居民用戶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陜西省物價局、住建廳、水利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陜價商發【2017】136號)精神和有關節水型城市建設要求,經研究決定,實施安康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實施范圍為安康中心城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非居民用水戶(不含執行居民水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園林環衛等非居民用戶)。
二、用水定額標準
按照陜西省《行業用水定額》(陜西省地方標準DB61/T943—2014)規定的分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執行。
三、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僅為自來水基本水價加價,終端水價中代征的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和戶表改造資金不實行累進加價。
安康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水量按三檔劃分?!缎袠I用水定額》規定的定額內為一檔水量,執行現行價格,不加價;二檔水量為超過《行業用水定額》50%(含)以內的部分,基本水價在一檔標準上加價0.5倍;三檔水量為超過《行業用水定額》50%以上部分,基本水價在一檔標準上加價1倍。(具體價格詳見附表)
四、計費周期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計量繳費周期按年為周期執行,當用戶累計水量達到一年水量分檔基數臨界點后, 即開始實行累進加價。
五、資金用途
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形成的收入應當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可作為供水企業收入,主要用于管網和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方面。
六、執行時間
安康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七、其他問題
1、按照《陜西省定價目錄》規定,再生水(中水)價格已退出目錄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水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定價;
2、水資源稅開征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降為零。水資源稅按《陜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水資源稅適用稅額(陜南),具體適用稅額為居民、非居民0.3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為2元/立方米,故特種行業用水在現行最終用戶負擔價格10元/立方米基礎上,調整為11.7元/立方米。
八、相關要求
1、供水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成本約束和水質安全機制,改善和提高服務水平和供水質量,努力降低供水成本;
2、供水企業要嚴格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切實認真摸清用戶用水基本情況底數,科學合理確定加價對象,自覺遵守和執行價格政策;
3、供水企業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用水主體樹立節水觀念,提高節約用水自覺性,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方理解和支持,確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順利實施。
附:安康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表
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24日
安康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表
(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立方米
類別 水量 | 基本 水價 | 戶表改造資金 | 水資 源稅 | 污 水 處理費 | 用戶最終負擔價格 | |
非 居 民 用 水 | 第一檔 (定額內用水) | 2.92 | 0.18 | 0.30 | 2.10 | 5.50 |
第二檔 (超定額50%以內) | 4.38 | 0.18 | 0.30 | 2.10 | 6.96 | |
第三檔 (超定額51%以上) | 5.84 | 0.18 | 0.30 | 2.10 | 8.42 |